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侦查、起诉阶段办案的期限是多久?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