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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起诉阶段办案的期限是多久?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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