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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同在社会上盗窃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1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产,由于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案发后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对这类偷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作犯罪处理,但在处理上也应与社会上盗窃作案有所区别。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亲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 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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