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同在社会上盗窃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1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产,由于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案发后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对这类偷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作犯罪处理,但在处理上也应与社会上盗窃作案有所区别。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亲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  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