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强迫职工劳动 工头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及罚金添加时间:2014年2月18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负责管理工人,却强迫职工劳动,12月4日,被告人杨拉城因犯强迫职工劳动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被告人杨拉城在杞县裴村店乡李岗窑场打工期间,伙同苏红?另案处理 对邱吉鹏、张利伟等多名窑场工人实施谩骂、殴打,并利用延长劳动时间、晚间休息专人看管等手段强迫工人进行劳动,让多名工人不堪忍受,但又逃跑不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拉城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人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却以殴打、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