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罪罚轻重
犯罪状态
刑事证据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
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构
添加时间:
2014年10月7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地下的埋藏物据为己有的主观心理。 2.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埋藏物”,是指所有权不明的埋藏于地下的财物、物品。遗忘物的所有权属于遗忘该财物的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行为人对埋藏物和他人的遗忘物的侵占就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其侵犯方式多种多样,留作自用、擅自处理、隐瞒不报等。同时,在被人发现,经所有权人令其交出的情况下,仍拒绝交出。 3.行为人所侵占的埋藏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能构成犯罪。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走私罪刑法条文
2.男子绑架勒索14岁干弟弟撕票
3.挑手机时借口试机悄然拿走如何定性?
4.注意区别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
5.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