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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9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刑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三款。本条第一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例如暗中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者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从而达到欺骗者的某些个人目的。根据本款规定,只要具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就应依照本款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应该作为处刑的情节来考虑。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引诱、教唆、欺骗多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致使他人吸毒成瘾,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危害。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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