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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添加时间:2016年3月5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如血迹、毛发等)本身,而是保全这些证据的方法。
1.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纪录。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记录等现场勘验笔录。 2.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证据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注意提供证据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