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
刑辩指南
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专家释疑非法证据排除新规樊崇义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2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们法律虽然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不准打人,但是实际工作中也是禁而不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这个规定是从证据规则上,从程序规则上对于你非法搜集的证据加以制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说了等于白说,拿来了等于白拿。
显然,在专家看来,这一次的新规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刑讯逼供那么简单,它所追求的有对证据本身真实性的严格规定,同时还有对于证据获得的程序正义的强调,这一点也在对非法证据排除上得到了体现。
程序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法庭处理,五个严格的操作流程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中明确规定,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做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这样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