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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96条添加时间:2016年9月9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十一)、(十二)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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