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重婚罪是指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才能构成重婚罪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重婚罪是指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才能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2、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已经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没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