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绑架罪《刑法》条文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8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绑架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