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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证权; 2、 裁判书复印件; 3、 裁定书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拍卖成立确认书; 8、 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 拍卖广告; 10、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 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房 屋 用 途 交 易 服 务 费 契 税 评 估 费 土 地 出 让 金 住 宅 6元/㎡ (双方各半) 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0.5% (卖方承担) 如被执行或拍卖房产为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地段12元/㎡~50元/㎡的标准收取 非 住 宅 总价的1% (双方各半)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