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刑法期限起算时间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刑法期限起算时间
  1、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二曰
2、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曰。
3、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曰
4、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曰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曰起计算。
5、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曰或者从假释之曰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6、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曰起计算(累犯)。
7、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曰起计算。
8、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曰起计算
9、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曰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曰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曰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曰起计算。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