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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次遭遇量刑辩论,见证庭审透明化进程(二)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8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Tags: 量刑,被告人,辩护人,犯罪,有期徒刑   http://www.nnzwfzls.com/

“我发表的量刑意见代表的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不能代表公诉机关的意见。”

    最后的一句话让我对她大为激赏。作为公诉人,她在控诉时沉着冷静、分析得当,有条不紊。就连应对突如其来的状况,也懂得如何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对于被告人冯小二,其罪行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审判长变相地催促,但她的话仍是滴水不漏,转了一圈还是没有回答,这手太极推得,高!

    对于公诉人的“咬定青山不松口,严格地依照法律行事”的做法,审判长也无可奈何了,他只好转向辩方:“被告人冯小二的辩护人,你对于冯小二的量刑有什么建议”

    冯小二的辩护人思索了一下,回答得很直接:“审判长,被告人冯小二所具有的量刑从轻减轻的情节,在刚才的法庭辩论阶段我已经陈述,在此就不予赘述。对于冯小二的量刑,我的建议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三年左右。”

    我暗暗摇了摇头:从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来说,他的建议还是比较中肯的。但律师办案,除了要尊重客观事实、以法律为依据外,更应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如果是我,我会要求法官考虑冯小二的从轻减轻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等到了辩护人的清晰回答,审判长显得比较满意,这次的量刑尝试还不算太失败,他继续询问下一个辩论人……

    不出意料地,无论是辩护人还是被告人,都选择了对己方最有利的量刑建议。但最后一位被告人杨许,他的辩护人赵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杨许在庭上也否认自己对于车是盗窃所得的赃车是明知这一事实。对于杨许的量刑,赵律师会提出怎么样的建议我很好奇。

    “对于被告人杨许,我仍然坚持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赵律师在做无罪辩护人同时仍不忘为自己的当事人留下后路:“但如果法庭认定杨许构成犯罪,请法庭考虑杨许在本案中起的作用不大,对其从轻量刑。”

    难道这样就结束了我有点失望。但赵律师紧接着的那句话让法庭上所有人都会心一笑:“对于被告人杨许的量刑,在法庭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我当然是希望法庭在越早恢复杨许人身自由越好的前提下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这话说得很有水平,连审判长也不禁莞尔:“被告人杨许的辩护人,你的量刑意见是让杨许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人身自由,那么被告人杨许,你的意见呢”

    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铺垫了一条这么好的路,当然是顺着走下去罗,杨许的回答没有出乎我的意料。

    ……

    走出法庭,已经六点,今天的庭对我而言大有收获,我见证了南宁市中院的第一次量刑辩论,这一改革对被告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尽管今天辩论中很多环节都还很粗糙,但平心而论,在庭审中进行量刑辩论使得被告人对自己的量刑轻重获得了事先知情权,同时还能够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辩驳,无疑会为公正、透明的庭审程序规范化带来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的进行,也为刑事辩护律师们替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对于刑辩律师的未来,在这一刻,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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