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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19:张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4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Tags: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http://www.nnzwfzls.com/

摘要

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是体系负责人级别,情节严重,系所起作用较大的主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四左右,经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辩护后,量刑减至两年

案号:( 2011)青刑初字第58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肖x、付x芳、梅xx等人自2006年起在广西玉林、北海、南宁以参加“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不断介绍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网络关系,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并从中按不同比例予以分成,以此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制度严格、管理严密,达到老总级别的必须从北海市转移到南宁市居住,每月在南宁市参加老总级别会议,接受业务、保密等行业培训,总结每月伞下工作情况,迎接新老总晋升、复制1万元新上总红包等。该传销组织同属一体系,因下线人员发展迅猛,人数众多,传销组织极其庞大且不断分支,肖x、梅xx38名被告人级别较高,均为老总以上级别,各被告人伞下发展下线人数均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组织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各人在传销组织内根据所处地位各负其责,在传销活动中均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

被告人x,于2006年2月在玉林市由付x芳介绍,交纳69800元加入“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成为符x月伞下人员,之后引诱他人交纳申购款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其下线人员,由于发展人员众多,于2007年4月1日上老总级别:负责管理好自己伞下人员和接受体系负责人的管理,安排培训下线人员如何去发展新人,将自己从老总级别会议里学到的内容传承给自己的下线经理,逐级复制工作。2008年8月成为体系负责人级别,后成立经理室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主持老总会议,安排、组织老总学习行业知识;向上汇报伞下上总人员情况,对下宣布上总人员,办理新的银行卡作为收取本体系申购款的账户,收取申购款并发放工资。

被告人田x、高x芬、x、盛x华、唐x根、x、张x然、王x霏、x、肖x芳、明x、田x、白x秋、杨x、刘x海、郝x国、朱x苇、彭x、朱x良、王x、刘x、刘x顺、刘x明、宋x霞、葛x、蔡x、邵x娟于2009年12月4日在南宁市东皇商务酒店参加老总会议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为此,x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被提起公诉,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x托韦荣奎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情节,在传销组织内起到了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系主犯。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人着重从张x是较为次要的参与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没有强迫和胁迫他人加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张x从轻处罚等方面展开辩护:1、被告人张x在本案中只起到次要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银行卡并不在其控制下,对其中的款项不知情。2、主观恶性较小,张x伞下有两条线是自己掏钱购买,利用亲属的身份证自己出钱购买份额,与拉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引诱他人花钱申购份额,这两种情况的社会危害性是完全不一样的,其犯罪原因是对传销的违法性错误认识,与其他主观上追求犯罪不同。其没有强迫和胁迫他人加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3被告人x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好,属于坦白交代,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x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x一直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坦白交待。x自己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最终认定被告人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减轻其量刑,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人:韦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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