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
18人借培训机构助人作弊被判刑添加时间:2017年9月4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新华网长沙4月3日电收取高额费用,助人在各种资格考试中作弊,这是时下一些培训机构的赚钱生意。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2日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罪名,对李铭等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7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不等管制,并处追缴违法所得110余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1年,李铭等5人分别成立5家教育咨询公司、职业培训学校,从事考试培训,招收学员分普通培训生和协议包过生。其中,对高额收费的协议包过生,承诺通过获取试卷、发送答案等方法帮助考生在考试中作弊。 2011年以来,他们通过考前收买并指使监考老师获得考试试卷或者通过他人从网上获得考试试卷,继而指使“枪手”作出答案或者从他人处获得考试答案后,将答案通过各培训机构员工发送给包过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们先后在2011年9月的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1年10月的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年12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帮助考生舞弊。据了解,上述试题在启用(封)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为非法牟利,他们中还有人从私刻印章的流动摊贩手中私刻多枚公章和公司印章,为其公司学员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此外还帮他人买卖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铭等1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