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标准
司法解释
业绩回放
办案随笔
刑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业务动态标准司法解释业绩回放办案随笔刑事法规刑事诉讼罪罚轻重犯罪状态刑事证据刑罚分类强制执行刑事案例刑辩指南自首知识罪名分析刑事文书
刑事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8507712277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个人可选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增至3家

添加时间:2019年4月18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8日起,在南宁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可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从1家扩大到3家。

此前市民只能选择一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市民王先生在治病之初考虑好的治疗条件,因此选择了一家离家较远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但病情稳定后,王先生只需定期取药,这时,离家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比较方便。新政策实施后,王先生新增离家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以后取药就不必舍近取远了,同时在有需要时仍可以到之前选择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南宁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扩诊定点服务机构的选择范围包括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乡卫生院、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原则上中途不予变更。在选择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的3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机构不受医疗机构等级限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选择的3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机构,其中1家为原有的门诊统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通过“爱南宁”APP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两个途径办理扩诊业务。扩诊成功后,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重新打印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或在原门诊特殊慢性病卡上增加扩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