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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老司机!的哥察觉乘客有杀气 智擒杀父疑凶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的哥智擒杀父疑凶

据凤凰资讯报道,凌晨4时左右,出租司机马师傅拉到一名招手拦车的男性乘客,可当男子坐到副驾驶室关上车门的瞬间,马师傅就感觉气氛不太对。“他当时眼神躲躲藏藏,大冷的天却满头大汗,神态慌张。刚上车,这车里就弥漫开了一股血腥味。”借着依稀的灯光,马师傅猛然看到,该男子衣服上竟血迹斑斑。

根据该男子要求,马师傅将他带到了三全路的省体育中心附近,男子一路上都没有吭声,额头不断冒汗,身体也有轻微抖动。在下车时,他告诉马师傅自己没有带钱,马师傅为了不惊动对方,只好暂时妥协。这名男子下车后,在不远处又拦下了另外一辆出租车。以多年开出租车的经验,直觉告诉马师傅,这名男子肯定有问题。于是,马师傅通过自己车上的电台,将刚才的遭遇告知同行,随后拨打110报警,并悄悄地尾随男子所乘坐的出租车,沿丰庆路、文化路等方向驶去。在短短的二十几分钟,这名可疑男子连续换了四辆出租车,而每次行驶的距离都在两公里左右。

经过几次跟车及堵截,司机师傅终于在5时20分左右在火车站附近拦下可疑男子乘坐的出租车。5时30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现场就对该男子进行了讯问,男子当场便承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而杀害的正是其父亲。随后,民警将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目前警方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该案件仍在处理中。

自动投案认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之所以规定自首,意在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降低社会危险性,节约司法成本并提高司法效率。犯罪嫌疑人在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方面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降低了社会危险性,一方面也减少了办案机关发现案件线索、进行侦查、实施抓捕的成本,提高了案件侦破的效率。

在下列情形下投案,均可成立自动投案:一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自动投案;二是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即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三是犯罪事实己被司法机关发觉,而司法机关出于种种考虑,暂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投案;四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五是司法机关正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这种情况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视为自动投案:其一,犯罪嫌疑人不仅有准备投案的心理活动,而且要有准备投案的行为表现;其二,在去投案途中被捕时,能提供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去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投案;其三,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准备投案的事实,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结合本案,的哥发现乘客形迹可疑,拦截其乘坐的车辆并及时报警,在公安机关盘问但未掌握其罪行时主动交代自己杀了人,应成立自首,根据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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