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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后逃跑,十五年后自首领刑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平乐县一男子,十五年前伙同他人抢劫柳微司机,同伙相继落网,而且在外东躲西藏十五年后自首。平乐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23日,被告人黄某提出与林某发、林某霖、张某(三人均已判刑)到平乐找钱用。当日19时许,四人到平乐县桂江大桥底下的圆盘处,以包车回沙子镇的名义搭乘受害人王某的桂H.80102柳微双排汽车。当王某驾车行驶至沙子镇保和村委上炉村与排楼村岔路口处时,被黄某叫停,后被告人黄某等四人用尼龙绳将王建华捆绑住,抢走其现金人民币1500.00余元。 同案人张某归案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在逃,于2012年到平乐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