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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村支书一审判刑三年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zwfzls.com/
村支书罗某采取虚列领款人及虚报领款数额的手段,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70649.4元。日前,贵州省黔西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毕节一单位到罗某所在的村选址修建仓库并与罗某商谈征地补偿事宜。罗某了解到村民要求征地补偿款每平方米40元左右的想法后,罗某以村委的名义与该单位签订了每平方米52元的土地征用协议。罗某得到补偿款后,以35元至42元不等的价格向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发放,罗某从中截留70649元。案发后,罗某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70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领款人及虚报领款数额的手段,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70649.4元。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罗某能积极退交赃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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